关于做好2020年度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年08月29日 来源: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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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减税降费工作,对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多次提出要求并做出部署。各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响应号召,特别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与行业企业共度时艰,为企业复工复产和减轻企业负担做了大量工作。但有些行业协会商会仍然利用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乱收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精神,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依规收费、规范健康发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是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内在要求,对于为市场主体减负松绑、增添活力、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市)民政局,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强化使命担当,为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不断贡献力量。

二、全面清理,确保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取得实效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

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范围,包括在自治区、各地(市)、各县(区)民政局行业协会商会(含异地商会、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以企业为缴费主体的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收费等各种收费。

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对象,包括在自治区、各地(市)、各县(区)民政局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即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 

(二)清理规范的内容

1.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得阻碍会员退会。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市场主体参加会议、培训、考试、展览、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或接受第三机构有偿服务,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

2.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未经批准,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法定职责增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行业协会商会不得继续实施或变相实施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未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开展与业务主管单位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行政机关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相关工作,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事项作为行政行为前置条件,以及赋予行业协会商会推荐权、建议权、监督权等,均应实施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应合理安排支出,保障相关工作正常开展。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行政机关委托或授权事项,以及相关办事流程、审查标准、办理时限、行政机关拨付经费情况等,严禁向市场主体违规收取费用。

3.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和行业需求,自行开展职业能力水平评价,但不得以此为由变相开的展职业资格认定,颁发的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全国”、“中华”、“国家”、“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旗、国徽标志。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要求承担相关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的,不得收取除考试费、鉴定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规范会费管理,主动降低会费。一要严格依法依照章程收取会费。行业协会商会及分支(代表)机构不得重复收取会费;会费标准不得超过4档,且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标准;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的行业协会商会,要合理设置会费上限,必须调整为4档及以下,要在合理测算基础上确定每一档次会费的明确金额,同一档次按明确金额收取。制定、修改会费标准必须按照有关程序经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及时向会员公开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会费必须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仅可用于收取会费,行业协会商会其他收入及往来款项不得使用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二要主动减免或降低会费。各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要求,根据本行业实际,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要主动降低偏高收费,确保年内各项收费项目只减不增、收费标准只降不升。会费结余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在确保正常运行经费时,尽可能的降低会费标准,对困难企业、小微企业会员可免收会费或服务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各行业协会商会减免会员(企业)2020年会费及各种服务性收费,与行业企业共度时艰。

5.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者义务的相关规定和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在核准章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规范相关收费行为。对政府定价管理的,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严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费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严格成本管理,主动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偏高、营利较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不得强行服务或强制收费。

6.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经批准开展的,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擅自变更批准奖项的名称、评选范围、奖项设置、活动周期等内容,不得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不得利用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评选对象及其关联方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三、清理规范的步骤安排

(一)自查自清阶段(2020年10月30日前)。行业协会商会要对本单位2020年度以来所有涉企收费项目进行自查,查清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并对照清理规范的重点内容,逐一研究提出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以及下一步整改规范的意见。

各地(市)、各县(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工作由各地(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和落实,各地(市)民政局负责汇总所辖县(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工作情况,于10月30日前报送本地(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应包含清理工作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将所列涉企收费清查情况表(含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表格电子版请在西藏社会组织QQ群:312639468及西藏社会组织微信交流群中下载,各行业协会商会自查自清报告(附件6)要情况清、数字准、措施实,要有调整相关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的措施和金额),于10月30日前报送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附电子版)。

(二)重点抽查检查阶段(2020年12月15日前)。由各级民政部门联合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对违法违规涉企收费问题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统一公示阶段(2020年12月31日前)。由各级民政部门通过“信用西藏”门户网站集中公示行业协会商会会费和其他收费的项目与标准,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部署。各地(市)民政局、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学习近年来清理规范社会组织涉企收费的相关政策,充分认识减税降费对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主体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给企业带来影响和困难的情况下,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将减税降费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学习政策。各地(市)民政局、各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学习《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厅、民政厅、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藏财税〔2016〕47号)《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外交部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6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等文件精神,对照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各项工作。

(三)抓好整改落实。各行业协会商会法定代表人是涉企收费专项治理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指定专人负责进行整改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高质量完成涉企收费各项任务。各级民政部门将对不整改、乱作为的行业协会商会,特别是利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乱收费的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从严查处,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及时报送材料。各地(市)民政局、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请于10月30日前按要求向自治区民政厅报送2020年度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总结及统计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将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罗燕妮   电话:6959316

邮箱:xizangminguanju@163.com

 

附件:1.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查情况表

2.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清查情况表

3.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查情况表

4.行业协会商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查情表

5.行业协会商会其他收费清查情况表

6.×××协会涉企收费自查自清报告(模板)

  附件1-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