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年07月09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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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民发〔2019〕70号

 

 

各相关处(室、局):

现将《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2019年6月25日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西藏自治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藏政办发〔2019〕30号)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工作,结合我厅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11月起,在民政厅机关重点围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等4类行政执法职权完成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保障和监督民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优化政务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统一建章立制。制定《西藏自治区民政厅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实施办法》,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进一步推进清单管理,依法编制各类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和办事指南,并按要求公示。

(1)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西藏自治区民政厅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在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清单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更新维护。

(2)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西藏自治区民政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编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和“三定规定”,编制《西藏自治区民政厅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明确执法主体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队伍编制状况、主体类别、执法职责和权限、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经自治区司法厅审核后,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示。

(4)编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编制《西藏自治区民政厅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在自治区政府及民政厅门户网站上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接受网上查询和投诉,并结合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5)编制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编制各类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并公示,明确各类行政执法活动的步骤和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能。

(6)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根据《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承办机构、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等,方便群众办事。

3.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并就执法活动向被检查对象告知说明,能够以执法文书告知的,应当出示执法文书。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

(1)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根据《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制定《西藏自治区民政厅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2)亮证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3)出示执法文书。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渠道等内容。

(4)做好窗口服务事中公示。明确固定办事场所的办事人员及窗口职责,采取佩戴胸牌标志或摆放公示牌等方式,公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各类行政执法决定和行政执法决定的履行情况。

5.创新公开方式。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

(1)在厅门户网站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公示民政厅执法信息。并利用现有的办公自动化系统逐步建立与自治区相关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实现我厅执法信息向自治区政府公示平台即时推送。

(2)探索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制定《西藏自治区民政厅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按照行政执法类别,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以及执法记录的管理和使用等,建立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工作机制。

2.规范文字记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各类执法文书标准文本和电子信息格式,在民政行政执法活动中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并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卷宗电子化,做到纸质和电子文书一致。

3.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编制《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执法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当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配备音像记录设备。根据自治区司法厅会同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的《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确定民政厅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比例、标准,并制定使用管理办法和监督规则。

(3)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探索建设民政办公平台行政执法系统,探索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网络同步管理,逐步提高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5.强化记录实效。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建立审核制度。依据《西藏自治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制定《西藏自治区民政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明确法制审核主体、范围、内容、程序、时限等。

    2.落实审核主体。根据自治区政府有关要求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力量,政策法规处具体承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按要求配备和充实1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满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需要。积极组织民政厅法制审核人员和执法业务骨干参加专题培训;结合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系统内法制培训,切实提升法制审核人员和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结合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编制《西藏自治区民政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界定所有行政执法类别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鼓励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编制《西藏自治区民政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素清单》,重点包括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分类编制《重大民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解决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等,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7月)

制定工作方案。按照自治区政府部署要求,6月底前研究制定《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经自治区司法厅审核后有计划、有步骤地部署推行“三项制度”。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8月-10月)

    1.完善配套制度。按照自治区政府 “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确定的举措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建立推进“三项制度”有效实施的有关配套制度办法,细化完善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

2.严格制度落实。按照相关制度、规范要求,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3.指导、督促全区民政系统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在制定完成各项具体工作制度、清单、流程图、服务指南等文件的前提下,指导、督促各地(市)民政局有效推进、严格实施“三项制度”。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9年12月)

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行总结评估,于2019年12月底前形成书面工作报告,报自治区司法厅。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统筹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做好装备、经费、信息系统、法制审核人员配备等保障工作。政策法规处负责牵头组织和具体协调,督促任务落实,相关处室要明确1名同志具体负责落实本处室任务。

(二)加强统筹衔接。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要与我区的“放管服”改革、“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相结合,与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等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统筹协调推进“三项制度”,开展民政执法工作,突破零执法。各责任处(室、局)要做好与各地(市)民政局对口部门的对接,指导、督促下级行政执法部门有效推进和实施“三项制度”,积极探索推动本系统执法办案、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互联互通。

    (三)加强信息沟通。要主动与自治区司法厅等相关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工作,确保高效推进任务落实。各执法处(室、局)要注重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时向政策法规处反馈,政策法规处汇总后及时向自治区司法厅报送民政厅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推行工作定期汇报制度,强化各相关处(室、局)、单位对“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厅政工人事处要将推行“三项制度”纳入年度处室考评内容。责任处(室、局)、单位要积极主动推进“三项制度”的具体落实情况,确保“三项制度”推行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任务

      分解表

             

 


附件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牵头处室

责任处室

完成
时限

1

统一建章立制

(1)制定《西藏自治区民政厅行

政执法信息公示实施办法》

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

政策法规处

10月底前

2

加强事前公开

(2)编制《西藏自治区民政厅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明确行政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在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清单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更新维护。

政策法规处

社会组织管理局、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10月底前

(3)修订《西藏自治区民政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进一步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政策法规处

社会组织管理局、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10月底前

(4)编制《西藏自治区民政厅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

明确执法主体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队伍编制状况、主体类别、执法职责和权限、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示。

政策法规处

10月底前

(5)编制《西藏自治区民政厅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

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在自治区政府及民政厅门户网站上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接受网上查询和投诉,并结合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政策法规处

10月底前

(6)编制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

明确各类行政执法活动的步骤和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能。

政策法规处

社会组织管理局、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10月底前

(7)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承办机构、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等,方便群众办事。

政策法规处

社会组织管理局、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10月底前

3

规范事

中公示

(8)制定《西藏自治区民政厅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明确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条件、程序、审验、补发、暂扣(吊扣)、回收等。

政策法规处

执法处(室、局)

10月底前

(9)亮证执法

开展执法活动时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社会组织管理局、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长期执行

(10)出示执法文书

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渠道等内容。

社会组织管理局、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长期执行

(11)做好窗口服务事中公示

明确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的办事人员及窗口职责,采取佩戴胸牌标志或摆放公示牌等方式,公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社会组织管理局、社

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10月底前

4

推动事

后公开

(12)主动公开各类执法事项结果

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各类行政执法决定和行政执法决定的履行情况。

社会组织管理局、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长期执行

5

创新公

开方式

(13)在厅门户网站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

公示执法信息,并利用现有的办公自动化系统,探索建立与自治区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民政厅执法信息向自治区政府公示平台即时推送。

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社会组织管理局、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10月底前

(14)探索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办公室

社会组织管理局、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长期执行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牵头处室

责任处室

完成
时限

1

完善制

度规范

(1)制定《西藏自治区民政厅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

按照行政执法类别,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以及执法记录的管理和使用等,建立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工作机制。

政策法规处

社会组织管理局、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10月底前

2

规范文

字记录

(2)在民政行政执法活动中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

制定各类执法文书标准文本和电子信息格式,并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卷宗电子化,做到纸质和电子文书一致。

政策法规处

社会组织管理局、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10月底前

3

推行音

像记录

(3)编制《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明确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执法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当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社会组织管理局、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10月底前

(4)配备音像记录设备

确定民政厅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比例、标准,并制定使用管理办法和监督规则。

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规划财务处

长期执行

(5)规范开展音像记录工作

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社会组织管理局、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长期执行

4

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

(6)探索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存储模式

利用已有的办公自动化系统,探索实现执法全过程网络同步管理,逐步提高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办公室

2020年年底前

5

强化记

录实效

(7)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

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政策法规处、社会组织管理局、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办公室

12月底前

文本框: -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牵头处室

责任处室

完成
时限

1

建立审

核制度

(1)制定《西藏自治区民政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

明确法制审核主体、范围、内容、程序、时限等。

政策法规处

社会组织管理局、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10月底前

2

落实审

核主体

(2)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法制审核人员

按要求配备和充实1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满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需要。

人事处

10月底前

(3)落实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积极组织民政厅法制审核人员和执法业务骨干参加自治举办的专题培训;结合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系统内法制培训,切实提升法制审核人员和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政策法规处

长期执行

(4)健全法律顾问制度

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政策法规处

长期执行

3

确定审

核范围

(5)编制《西藏自治区民政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结合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所有行政执法类别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鼓励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政策法规处

社会组织管理局、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10月底前

4

明确审

核内容

(6)编制《西藏自治区民政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素清单》

重点包括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政策法规处

社会组织管理局、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10月底前

5

细化审

核程序

(7)编制《重大民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等,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政策法规处

社会组织管理局、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10月底前

说明:各项行政执法制度、行政执法信息由责任处(室、局)按照厅信息公开规定的有关程序,送请办公室审核后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