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年02月07日 来源: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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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民发〔202223号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民政

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地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所属单位:

西藏自治区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已经自治区民政厅2022年第1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2022年1月28日








西藏自治区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

五年规划(2021—2025年)


根据《西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有关规定,对照《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全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全国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具体安排,结合西藏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民政法治宣传教育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特别是“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的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西藏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全区第八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全国民政法治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抓好“四件大事”、完成“八大任务”、实现“四个确保”,着力推进“四个创建”、努力做到“四个走在前列”,紧密结合“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以提升干部群众法治素养为重点,以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以健全普法责任制为保障,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推动民政普法工作提质增效,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夯实依法治藏的社会基础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民政普法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显著提升,民政服务对象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民政相关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民政普法服务平安西藏、法治西藏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三)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民政普法工作的全过程,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贴近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坚持服务大局,紧扣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民政事业重点目标任务,提高普法质量,促进民政事业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将普法与立法、执法一体化推进,与加强依法治理有机融合,融入民政日常管理服务之中。

二、明确民政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引导民政系统干部职工领会重大意义、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践行实践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作为各级民政部门理论学习重点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作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入职培训、年度培训重点课程,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通过专题解读讲座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宣传教育走深走实。

    (二)突出宣传宪法。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学习宣传,组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原原本本学习宪法文本,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组织开展“宪法进社区”、“宪法进民政服务机构”、“宪法进社会组织”等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并推动学习宣传常态化。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性。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将民法典作为民政系统普法重点,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大力弘扬民法典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准确把握核心要义,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积极参与“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好民法典中涉及民政的法律条文。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积极作用,通过开展公益宣传、专题培训、民政服务机构开放日活动等方式,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防范风险、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提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力。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等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等维护稳定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大力宣传促进边境稳定繁荣的法律法规,增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围绕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法律援助、平安建设、反有组织犯罪、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毒品预防、社区管理服务、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依法保障社会稳定能力。

(五)深入宣传与民政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家庭教育等方面法律法规,增强全面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的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基层治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慈善事业、行政区划、地名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为全面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大力宣传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殡葬服务、养老服务等方面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治在全方位强化基本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加大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解读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为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奠定基础。

(六)深入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民政系统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加强条例、准则以及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学习宣传,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提升干部群众法治素养

(一)加强教育引导。加强民政系统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坚持领导班子带头学法,将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列入年度述职重要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民政系统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民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相关规划和各类干部职工培训,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强化与履职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育,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社会组织负责人相关法治培训。根据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二)推动实践养成。广泛宣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在实践中提高规则意识、养成守法习惯。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社区治理、社会组织治理和各项示范创建活动。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培育文明向上婚俗文化保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及时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引导群众依法办理丧事活动,推动殡葬业依法健康发展。组织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增强全社会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充分发挥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关、社会组织登记机关等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窗口法治宣传教育作用,让群众在民政日常服务管理中了解和践行法治。

(三)完善制度保障。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对民政领域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把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把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等要求纳入民政系统相关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评选条件,大力宣传推进民政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的先进典型。落实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要求,在民政领域推进全民守法。 

(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民政服务机构窗口、社区服务设施场所利用中,更充分体现法治文化,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等融合发展。依托各种网络平台,加大网上民政法治文化宣传力度。抓住清明节、儿童节、重阳节、国际社工日、中华慈善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文化宣传活动。

四、推进民政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一)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广泛宣传与基层治理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在村(社区)依法治理实践中提升群众法治素养,打造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有效阵地。指导村(社区)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强化群众依法自治观念。配合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村(居)法律顾问等相关工作,提高群众自觉守法意识。

(二)推进社会组织和行业依法治理。大力宣传有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法规政策,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相关法治培训,引导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不断强化法治意识、规则意识。推动社会组织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依法自治水平。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规范社会组织涉企收费,常态化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打击,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引导和支持养老服务、殡葬服务、康复辅具器具服务等行业依法制定章程、标准,加强法治培训教育及合法合规审查,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及时防范化解风险,提高行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推进应急状态下依法治理。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广泛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日常应急演练,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等机制,促进民政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秩序。引导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

五、着力提高民政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结合立法执法开展普法。把普法融入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修改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公开征求意见、论证会、立法调研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凝聚共识。加强解读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方便群众掌握,回应社会关切。把普法融入执法过程,宣传普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律规范,在执法办案程序中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

(二)运用社会力量开展普法。发挥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积极作用,引导相关社会组织结合自身宗旨、业务范围、会员特点等宣传民政领域法律法规,鼓励成立公益性普法组织。畅通“五老”宣讲团、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普法途径,配合有关部门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增强社会普法力量。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资金项目扶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

(三)利用新媒体开展普法。鼓励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短视频类普法产品征集活动,加强对优秀自媒体参与普法的引导。利用好法治西藏“智慧普法”平台等普法资源,加大民政普法信息推送力度。利用“报、刊、网、端、微、屏”于一体的传播体系,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普法宣传,增强普法效果。  

六、加强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普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落实本规划的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发挥民政部门内部法治宣传教育协调机制作用,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普法工作难题。强化民政部门与同级司法、新闻宣传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普法协同配合。加强区县三级民政部门普法工作联动,形成宣传声势。把普法工作纳入民政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考核内容,确保普法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好各项重大普法任务落实。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普法工作日常指导和监督。

(二)落实普法责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普法内容和工作措施,根据部署要求落实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健全普法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推动普法工作落到实处。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基层群众性自治学法用法,加大对服务对象普法力度。

(三)强化普法教育工作经费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普法工作专项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足额保障、专款专用、动态调整。确保配备必要的法治宣传教育设施设备,确保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宣传业务培训等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普法队伍建设。把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工作人员调整充实到普法工作岗位,培养普法工作骨干。把普法任务要求作为民政干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执法人员培训的必备内容,提升民政干部政治素养、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鼓励结合实际开展民政普法宣讲活动,组织符合要求的专家学者律师等,深入基层开展民政普法活动。